
各有关单位:
草本醋、植物食醋作为融合传统酿造工艺与现代健康需求的特色调味品,凭借天然植物原料优势、独特风味及丰富营养内涵,近年来在食品消费市场快速崛起。以药食同源草本食材为核心原料,经特殊发酵浓缩制成,兼具调味与营养属性;植物食醋则以各类植物原料为发酵基底,摆脱传统粮食醋的原料局限,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
当前行业存在显著发展痛点:缺乏针对性guojiaji标准规范,产品定义模糊、原料要求不统一、质量指标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存在草本成分添加不规范、植物源性成分未明确界定等问题,既制约了行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也给消费者选购和市场监管带来困难。为贯彻落实《“十四五”食品工业发展规划》中关于完善特色食品标准体系的要求,规范两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经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正式启动《草本醋》《植物食醋》guojiaji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立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单位,共同推进标准研制与完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准起草核心内容
本标准将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制定,结合两类产品特性,核心覆盖以下内容:
(一)共性内容
术语和定义:明确《草醋》《植物食醋》的科学界定,区分产品细分品类,厘清与普通食醋、配制醋的边界;
原料通用要求:规定原料应符合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及相关原料标准,明确禁止使用的成分;
卫生要求:统一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污染物限量(铅、砷等)及真菌毒素限量,符合GB 2762、GB 2761等国家标准;
生产加工规范:明确原料预处理、发酵、浓缩(醋膏专属)、灌装等关键环节的卫生控制与技术要求,符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检验方法与规则:确定各指标的检测依据(如总酸测定参照GB 5009.41)、抽样方法及合格判定流程;
包装、标签、储存及运输要求:规范产品标识,明确标签需标注的核心信息(如总酸含量、植物原料/草本成分名称)。
(二)专属内容
1. 《草本醋》
原料要求:限定草本/本草原料需选自国家公布的106种药食同源目录,明确原料最低添加比例及质量标准;
感官要求:规定色泽(深褐色、有光泽等)、香气(醋香与草本香协调)、滋味(绵酸醇厚)及体态(膏体均匀无异物)的判定标准;
理化指标:设定总酸(以乳酸计≥13.0g/100g)、总黄酮(≥300mg/100g)、氨基酸态氮(≥0.6g/100g)、水分(≤30.0g/100g)等核心指标限值;
特征成分:明确川芎嗪等草本特色成分的限量要求。
2. 《植物食醋》
原料要求:界定植物原料范围(果蔬、杂粮、草本等非动物源原料),明确植物原料占比及质量要求;
感官要求:规定色泽、澄清度、香气(植物原料特征香与醋香协调)及滋味(酸甜适口)的判定标准;
理化指标:设定总酸(以乙酸计≥3.5g/100mL)、还原糖、可溶性无盐固形物等指标限值,明确植物源性成分检测要求;
分类要求:区分固态发酵、液态发酵植物食醋的技术差异。
二、起草单位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全国范围内从事《草本醋》《植物食醋》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等,具体包括:
生产加工企业:草本/本草醋膏酿造企业、植物食醋生产企业、特色调味品企业等;
原料供应企业:药食同源草本种植及加工企业、植物原料种植与加工企业;
相关产业企业:调味品加工设备制造企业、食品包装企业;
科研与教学单位:食品发酵、药食同源研究领域的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
检测机构:具备食醋及植物/草本成分检测资质(持有CMA、CNAS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行业组织:调味品行业协会、药食同源产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等。
三、起草单位资质要求
(一)主导单位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食醋生产加工或行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
具备扎实的行业经验和技术基础,参与过调味品、药食同源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研制者优先;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牵头完成标准调研、起草、论证等核心工作,保障研制进度与质量;
愿意承担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费用(调研、会议、专家咨询等)。
(二)参编单位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与两类产品相关的生产、研发、检测、教学或行业管理工作;
具备相关领域实践经验或技术积累,能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数据、生产案例或技术支撑;
能指派专人全程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确保人员稳定性与专业性;
认同标准研制目标与原则,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填写《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可向标准立项工作组书面申请获取),加盖单位公章后,以PDF格式提交至标准立项工作组指定接收渠道;
同时提交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业绩证明(参与标准研制、技术专利、行业荣誉、产品检测报告等)复印件,一并提交至上述指定渠道;
申报截止日期。
五、其他事项
标准起草工作组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结合资质、行业代表性、技术能力等因素,确定最终起草单位名单并公示;
起草单位需遵守标准研制工作纪律,积极参与调研、研讨等活动,按时完成分配任务,确保标准按期高质量完成;
标准研制完成后,将按程序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发布,起草单位将在标准文本中署名,共同享有标准成果;
本次标准制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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