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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畜禽用生物纳米硒》guojiaji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立项、征集起草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2

关于《畜禽用生物纳米硒》guojiaji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立项、征集起草单位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畜禽用生物纳米硒作为一种高效、安全的新型饲料添加剂,凭借生物利用率高、毒性低、抗氧化及免疫增强效果显著等优势,在提升畜禽生产性能、改善肉蛋品质、保障养殖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产业价值。近年来,随着规模化畜禽养殖产业升级及绿色养殖理念推广,畜禽用生物纳米硒的市场需求持续攀升,但行业发展面临核心痛点:产品定义模糊、纳米粒径与纯度等关键指标参差不齐、生产工艺不规范、安全性评价标准缺失,亟需针对性的标准规范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当前行业存在显著发展痛点:缺乏针对畜禽用生物纳米硒的guojiaji标准规范,产品品质等级划分混乱、生物利用度评价方法不统一、添加量标准不明确,既制约了行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也给养殖企业采购应用、市场监管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带来困难。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中关于完善饲料添加剂标准体系的要求,规范畜禽用生物纳米硒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养殖安全与畜禽产品质量,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经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正式启动《畜禽用生物纳米硒》guojiaji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立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单位,共同推进标准研制与完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准起草核心内容

本标准将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制定,结合生物纳米硒特性及畜禽养殖应用需求,核心覆盖以下内容:

(一)核心基础内容

  • 术语和定义:明确《畜禽用生物纳米硒》的科学界定,规定纳米硒粒径范围(如1-100nm),区分不同制备工艺(如微生物合成、植物提取合成)的产品类型,厘清与传统硒添加剂(亚硒酸钠、酵母硒等)的边界;

  • 原料要求:规定生产用原料(如硒源、微生物菌种、植物原料等)的质量标准,明确原料应符合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 7300.302《饲料添加剂 第3部分: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等相关标准,禁止使用有害杂质原料;

  • 质量与卫生要求:统一核心指标限值,包括总硒含量(以Se计)、有机硒占比(≥90.0%)、纳米粒径分布、重金属限量(铅≤10mg/kg、总砷≤10mg/kg等)、微生物指标(沙门氏菌不得检出、菌落总数限值等),符合饲料添加剂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 生产加工规范:明确生物纳米硒制备、提纯、干燥、筛分、预混、包装等关键环节的技术要求与卫生控制,规范生产过程中的粒径稳定性控制措施,符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相关规范;

  • 检验方法与规则:确定各指标的检测依据(如总硒含量测定参照GB/T 13883、粒径测定采用动态光散射法等)、抽样方法及合格判定流程,重点明确纳米粒径分布及有机硒占比的检测方法;

  • 包装、标签、储存及运输要求:规范产品标识,明确标签需标注的核心信息(如总硒含量、粒径范围、制备工艺、适用畜禽品类及推荐添加量、保质期),规定避光、防潮的储存及运输条件。

二、起草单位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全国范围内从事《畜禽用生物纳米硒》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等,具体包括:

  • 核心生产企业:生物纳米硒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畜禽饲料配制企业等;

  • 原料与设备企业:硒源原料生产企业、生物纳米制备设备制造企业、饲料预混设备企业;

  • 相关产业企业:畜禽产品加工企业、饲料包装企业;

  • 科研与教学单位: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动物营养、生物工程、纳米技术研发领域);

  • 检测机构:具备饲料添加剂及纳米材料检测资质(持有CMA、CNAS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农产品/饲料质检中心;

  • 行业组织:茶叶行业协会、新式茶饮行业协会、食品标准化技术组织、地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下属行业服务机构等。

三、起草单位资质要求

(一)主导单位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生物纳米硒研发生产、饲料添加剂供应或规模化畜禽养殖行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

  • 具备扎实的行业经验和技术基础,参与过饲料添加剂、畜禽营养或纳米材料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研制者优先;

  •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牵头完成标准调研、起草、论证等核心工作,保障研制进度与质量;

  • 愿意承担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费用(调研、会议、专家咨询等)。

(二)参编单位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与畜禽用生物纳米硒相关的研发、生产、饲料配制、养殖应用、检测或行业管理工作;

  • 具备相关领域实践经验或技术积累,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生物纳米硒生产数据、粒径控制技术案例、畜禽养殖应用效果数据或检测方法验证数据等技术支撑;

  • 能指派专人全程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确保人员稳定性与专业性;

  • 认同标准研制目标与原则,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四、申报方式

  1. 申报单位需填写《〈畜禽用生物纳米硒〉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可向标准立项工作组书面申请获取),加盖单位公章后,以PDF格式提交至标准立项工作组指定接收渠道;

  2. 同时提交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业绩证明(参与标准研制、生物纳米硒相关技术专利、行业荣誉、产品检测报告、养殖企业合作案例等)复印件,一并提交至上述指定渠道;

  3. 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6月1日。

五、其他事项

  1. 标准起草工作组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结合资质、行业代表性、技术能力等因素,确定最终起草单位名单并公示;

  2. 起草单位需遵守标准研制工作纪律,积极参与调研、研讨等活动,按时完成分配任务,确保标准按期高质量完成;

  3. 标准研制完成后,将按程序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发布,起草单位将在标准文本中署名,共同享有标准成果;

  4. 本次标准制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特此公告。

《畜禽用生物纳米硒》标准立项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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